嘴巴長在別人臉上,我們無法撕破別人臉皮,於是再難听再不堪入耳的話我們也只能任由他人去說。

筆杆握在別人手中,他們喜愛天花亂墜,版面有多大就放多大,除了感嘆如今的新聞價值淪落腐敗到如此地步外,我們無能為力。

然而,即使渺小如我,即使一丁點辦法都沒有,縱然一個微小的支持的聲音從心底默默發出,也會淹沒在媒體+路人一字一句看似義正凜然的謾罵聲中,我亦不願放棄他!

小豬,你是打不死的蟑螂!我們是打不死的家人!

網交事件掀起娛樂界風波,一則又一則的新聞,極盡侮辱之能事,多麼不堪入目的字眼,多麼令人痛徹心扉的話,映入了羅志祥以及喜愛他的歌迷的眼中。

羅志祥有錯嗎?是的,他有錯!他錯在他只是一個平凡人!他錯在他跟一般的正常人無異,都會渴望朋友的關懷,渴望得到友情的滋潤!

羅志祥有錯嗎?是的,他有錯!他錯在居然沒有防人之心!他錯在毫無心機!他錯在對一個素未謀面的網路朋友也如此真誠!

羅志祥有錯嗎?是的,他有錯!他錯在在娛邊圈打滾近二十年之久,居然還保留著赤子之心!

即使羅志祥有千般錯萬般錯,然而,為何我只看到媒體的膚淺?他們猶如編劇,揮動他們手中的神來之筆,一篇又一篇精彩絕倫的報導就此問世。他們似乎認為粉絲的目光也如他們般膚淺,以為粉絲崇尚的是不食人間煙火、高高在上、不帶任何感情的“神”!然而,我很想知道,在他們隨便塗上幾個字的時候,有沒有那麼一刻,良知在提醒著,這“隨便就可塗上”的幾個字,卻足以摧毀一個努力堅持十多年才終於爬上天王巨星的位子的一個藝人的前途?他們可曾想過,他辛苦付出的一切、他所流過的血汗都會因為這“隨便塗上的幾個字”而毀之一旦?他們可曾想過,對於一個從不標榜孝順(因為他說過孝順是理所當然,不是一件應該被拿來誇耀的事),卻孝順到所有人都看在眼裡的男生,當看到白紙黑字上報導著自己利用媽媽的那種感受?……一切一切事情的後果,他們不曾想過,因為銷量代表一切!或許是的確想過,但是他們不是羅志祥,他們怎麼會了解那種傷害是如何的大?他們怎麼會了解那一滴又一滴由面頰上流淌下的淚水背後的辛酸無力?他們怎麼會了解要承受從人群中投射而來的異樣眼光包含著怎樣的猜疑?

偉大的媒體記者所謂的是非價值觀,讓我今天終於意識到,原來羅志祥做錯了!他不該那麼美好!他不該那麼善良!他忘記了他的“偶像身份”!而擁有“偶像身份”的人註定不能是一個“真實”
的人!

但是,他說過的啊,他就是這樣子一個人,很真實,就是我們看到的他。那……該如何是好呢?

沒辦法啊!因為喜歡小豬,從來不是什麼偶像光環作祟,喜歡他,不就是喜歡上那份真實麼?听得到、看得到、觸摸得到、感覺得到的真實!從來不要他當什麼偶像,因為他不是偶像,他是家人!

喜歡他,只有短短三年時間,不熟悉我的人,可能會認為我是一個很冷淡的歌迷吧!因為現實問題,因為生活問題,沒什麼時間每天上網關注他的最新動態,也沒有每期娛百都下載,電腦上屬於他的視頻,也沒有一般“合格”的粉絲那麼充足、那麼豐富。是的,我承認,最初戀上的瘋狂已經沉澱下來,而隨之留下的,是一份對家人細水長流的感情!然而,不瘋狂不代表不在乎,不代表看到他難過、看到他傷心、看到他哭泣就該袖手旁觀而不心痛!十三號的娛百,看兩次哭兩次,至今仍留在電腦上,卻沒有勇氣再看第三次,害怕看到他哭泣的樣子!因為──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個多麼要強、報喜不報憂,外表很堅強的一個人,如果不是那麼不容易,如果不是已經撐到極點了,怎麼會輕易讓眼淚掉下來呢?

我是沒辦法為他做任何事情,只能藉由這篇文,透過鍵盤敲打出我此刻心疼他的心情!

你是打不死的蟑螂!我們是打不死的家人!再往後的三年,無數個三年,我也要陪你一起走過!外界風風雨雨,請記得我們是一家人!

──Rachel 2009/0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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